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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1]5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枣庄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2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有效遏制和严厉惩处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与使用,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强化生鲜乳收购环节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奶站规范工作,加大对生鲜乳的检验检测力度,严厉打击生鲜乳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主要责任单位:畜牧兽医部门)
  2.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饮水及活畜饲养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加强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主要责任单位:畜牧兽医部门)
  3.加强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提高抽检频率,扩大抽检范围,严厉打击种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主要责任单位:农业、水利渔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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