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混凝土施工方案,并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审批和技术交底工作。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一线操作工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操作人员操作过程的检查。混凝土进场检验和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并对混凝土浇筑过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向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混凝土浇筑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混凝土施工技术规范进行养护。
2.监理单位应当对混凝土浇筑过程进行现场旁站监督,对混凝土的养护进行巡视。在住宅工程和重点工程结构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对达到龄期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实体及时、独立的进行混凝土强度平行检验。
四、明确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一)强化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
本市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实行属地管理和层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预拌混凝土监督管理。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与市场规范的规划、政策;建筑业管理处负责混凝土企业及分站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的专项检查、负责所监督建设工程项目的预拌混凝土现场使用监督管理、负责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专项检查、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混凝土企业及分站资质的动态监督管理,负责预拌混凝土原材料使用的专项检查。
2.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布局规划与实施、资质及变更初审、混凝土生产质量日常监督管理和所负责监督建设工程项目的预拌混凝土使用监督管理。
3.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推进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治理整合
推进本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治理整合,扭转本市预拌混凝土市场严重供大于求、恶性竞争的局面,改善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经营环境和市场秩序。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应当会同本区县各有关主管部门制订和优化本区县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治理整合实施方案,依据实施方案加强对保留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管,促进保留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规范经营、提高管理与技术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的查处力度;有序地实现停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产业替代和土地利用开发,促进各区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