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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八)强化档案文化传播工作

  在全市档案部门中开展档案文化传播项目申报工作,每年实施2-3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市级档案文化传播项目,逐步形成对档案文化传播项目的奖优机制。探索筹建上海市档案文化基金组织,多方募集资金,重点支持档案文化传播项目。进一步加强与公共传播媒介的联系与合作,不断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开辟新的合作领域,开发新的合作成果。

  开展档案文献遗产评审工作。每3年评定一批市级档案文献遗产,对获评档案提出特殊保护要求,对其价值和所蕴涵的历史记忆进行深入解读和延伸发掘。同时,组织业内外传播媒介开展广泛宣传,使每一组件珍贵档案成为一个历史坐标。积极推荐市级档案文献遗产参评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同时力争参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项目,推动档案文化遗产保护,提升城市记忆传承的文化意识。

  拓展档案文化的对外交流。通过互办展览、学术研讨、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与国际档案界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两岸三地及国外的文化交流工作;加强世博档案的开发利用,发挥档案的独特作用,为宣传中国、宣传上海服务。

  四、“十二五”时期上海档案事业发展的政策保障和措施

  (一)依法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进一步宣传档案工作,提升依法治档意识,重视和支持解决档案馆(室)库建设和档案干部待遇方面遇到的困难,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为档案工作提供保障。

  (二)完善档案法制保障

  申报制订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档案馆条例》,加强适应“三个体系”建设需要的档案法规配套制度建设,重点完成《上海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规定》、《上海市档案文化遗产评选办法》、《上海市国家档案馆网络与系统建设标准》、《上海市档案保护技术规范》等制订、修订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档案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档案法律意识。规范档案执法行为,提高档案执法水平。

  (三)探索档案管理体制创新

  建立并完善机关文件档案管理中心、档案保管中心等档案管理新模式,引导各部门、各单位加强档案集约化管理,改善档案保管条件。规范和发展档案中介组织和社会服务。研究制定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范档案代整理、代保管、代查阅等社会化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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