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鞍山市2011年至2013年开展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鞍山市2011年至2013年开展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鞍山市2011年至2013年开展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提升全市人居环境质量,为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营造良好的环境,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1年至2013年全省开展城市“四化”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25号)精神,特制定全市开展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竞赛活动(以下简称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打造精品”的原则,以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作为重点,营造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位,以靓丽、文明、和谐的鞍山形象迎接第十二届全运会的召开。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1、绿化建设以多种树、种大苗为重点,增加绿化面积。以公园、游园、广场建设为板块,营造城市精品绿地。以街路、公路、铁路两侧绿化带为骨架,建设绿色生态长廊。以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等附属绿地为载体,构建宜居环境。以立体、屋顶绿化为辅助,构建城市绿色空间。以城市面山绿化为依托,建设城市绿色屏障。
2、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精品工程。按照1000米的绿地服务半径规划建设单位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新建1处5万平方米以上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综合性公园。新建1条主干路两侧留10米以上生态绿色廊道,形成园林绿化景观大道。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设植物园、动物园、森林公园、体育公园、湿地公园、儿童公园等专类公园。
3、进一步完善城市水系建设,实现人水和谐。高标准整治城市河段,将河流防洪标准提高至20-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加大处罚力度,杜绝非法开采河砂及占河行为的发生。加强河道生态系统建设,做好城市湖泊和城市河流景观化建设,以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建设绿色景观风光带,改善人居亲水环境,给市民提供足够戏水、亲水空间,使城市环境和观水、戏水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