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城市美化工作。
1、规范城市建筑色调,整治主干路临街建筑立面。编制城市色彩专项规划,营造和谐的城市色彩环境。市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保持整洁,对脏损或陈旧立面进行清洗、粉饰或添平补齐。拆除违规建筑和破旧废弃建筑,对保留建筑根据建筑风格和特点进行粉饰,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按照原有建筑的风貌和色调进行粉饰,历史建筑、文化古迹周边建筑的风格和色调与古建筑相协调,对破损、脏污的建筑进行修缮和粉饰。对“烂尾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鼓励楼顶“平改坡”工程,营造良好的视觉环境。
2、规范户外广告、路牌和公共标识。拆除城区及铁路、公路沿线陈旧破损、影响观瞻及未经审批设置的广告设施,建设一批设置艺术化、路段特色化、效果景观化的广告牌匾。全面清理规范交通标识路牌。火车站、长客站、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部位要规范、完善导向标识和内容。
3、加大整治广告牌匾力度。对画面污损、字体和夜景照明设施残缺的商业门面、牌匾进行清洁和修理,规范户外广告及围挡广告的设置,取缔市区主次干道、街巷路两侧违规设置的各类招牌、灯箱。
4、完善户外宣传设施。在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和重点部位完善、新建一批电子广告屏和公益广告牌,用于全运会筹备和比赛期间播放有关全运内容的宣传片、新闻片和旅游片,转播全运会比赛实况,营造全运文化氛围。
5、设置公共艺术小品,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广场、公园等场所要设置一批体现城市特色的建筑小品、雕塑和植物花卉景观,营造内涵丰富、景物宜人的艺术氛围。
(三)整治城市环境卫生。
1、加强环境卫生整顿。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消灭建成区管理死角。具备早扫条件的城市主次干道要执行早扫,全天保洁,清扫保洁率达99%以上。鞍海路、鞍腾路及城市各出口路路面要及时进行清扫或保洁,道路两侧无存积的垃圾、残土,堵塞的沟渠、涵洞要疏通,破损的要及时修复。
2、街巷路和居民住宅小区内卫生要求日扫,不留死角。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垃圾容器外观要洁净、无破损;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和袋装垃圾存放点保持周围整洁;街巷路路面洁净,下水畅通;居民区化粪池要定期清掏,清掏后立即清运,清掏率达100%,确保污水、粪便无外溢。
3、清除铁路和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市场与居民区结合部的残土垃圾和“白色污染”物,坚决杜绝乱排乱倒现象。确保铁路和公路沿线环境整洁美观,无私搭乱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无破旧建筑及残墙断壁、无乱堆柴草、无暴露垃圾渣土、无河塘漂浮物。
4、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医院、驻鞍部队等单位庭院内外、火车站和长途客运站、公园、风景旅游区、宾馆、影剧院、歌舞厅、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室内外环境要保持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乱倒垃圾、乱扔污物和随地吐痰现象;卫生设施齐备,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经营单位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公共娱乐场所设置禁烟标志;越冬垃圾、残土和残冰积雪要彻底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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