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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鞍山市2011年至2013年开展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5、各集贸市场、街办市场(摊区)要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并要做到环境整洁,无乱摆乱放\,乱扔乱到等现象。
  6、加大整治占道市场力度,取缔违规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加工厂、摊点、流动商贩、店外经营、露天烧烤等。积极推进占道市场退路进厅工作,对暂无法实现退路进厅的占道市场加强管理,全面规范市场秩序,做到市场设置规范、不影响交通、不堵塞公交线路、学校周边300米范围内无占道市场和摊群,严格遵守经营时间,不超时超界经营,市场内不得搭建棚厦。
  7、全面整治建筑施工现场。建筑施工现场要按规定标准设置围挡,实行封闭施工。场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运输车辆无遗洒、滴漏;用地不超占,马路作业有措施、基建残土无积存;各类待开工的施工现场要设置标准围挡,彻底清理拆除遗留砖瓦石块;已竣工的施工现场要及时拆除施工暂设和清运积存的建筑物料,恢复道路原状,确保路面和道板完好无损。实行文明施工,严禁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
  8、加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路灯等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和安全排查工作,严格道路挖掘管理,提高市政设施完好率。确保城市主次干路、火炬传递路线和全运会“吃、住、行、游”涉及道路达到路面平整无坑包、边石顺直无破损、步道美观无缺失、井盖平稳无松动。提高排水能力,确保城市主干路、出口路,以及立交桥、火车站、比赛场馆等重点部位遭遇暴雨时,路面不积水。
  (四)加快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改造升级。
  1、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合理设置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逐步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实现城市街巷路、小区、单位和居民楼道亮化,消灭城区摸黑路,方便群众出行。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新产品、新技术及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2、编制和完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在城市主干路两侧楼宇、标志性建筑、广场、公园、城市出入口、车站、比赛和接待场馆,高水平规划、设计和建设一批重点突出、结构合理、节能环保的景观照明体系,形成简洁大气、点线面结合、动静适宜的城市整体亮化夜景。
  3、认真落实《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节能规定,建立健全城市照明巡视、维护管理责任体系。加强亮化设施维护和管理,杜绝照明灯饰设施不亮、缺失、损坏、断条现象,保障亮化效果。
  三、考核验收
  (一)考核时间。每年考核一次。各相关责任单位于每年7月10日前将竞赛活动自评材料及拟申报范例奖项目上报市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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