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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鞍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鞍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对鞍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王 阳 市长
  副主任:刘桂香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戴恩彪 副市长
  王忠哲 副市长
  秦国夫 副市长
  张世超 副市长
  杨 力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委 员:王 哲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连江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丛 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 凯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卫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张为国 市服务业委主任
  闻 然 市农委主任
  韩 敏 市民委主任
  孙宝涌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 季 市教育局局长
  姚 伟 市公安局局长助理
  边长青 市监察局局长
  韩 义 市财政局局长
  王新建 市卫生局局长
  关永红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 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韩 宇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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