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海东地区开展创建信用合作社意见的通知
(东署办〔2011〕108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省驻地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海东地区开展创建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创建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 二0一一年六月)
为改善和优化海东地区农村信用环境,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力度,更好地服务于“三农”经济,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海东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海东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结合地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评定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实现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而且也是国家支农扶持政策的重要载体和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模式,开拓农村市场的重要平台。近年来,随着海东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全区已发展涵盖大宗农产品种植、特色农产品、特色果蔬种植加工,牛养猪鸡兔和特种养殖等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67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迅速发展为促进辖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并逐步发展成为了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促进“三农”经济发展不可无视的重要力量。2010年,平安县农村信用联社通过“信用户+农户联保+信用专业合作社+信贷”运作模式,有效扶持了由部分信用户和一般农户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进一步加快促进了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积极倡导“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社会风尚,营造诚实守信投资环境,走出了一条“信用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实践道路,为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