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海东地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地区公安局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署办〔2010〕111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海东地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地区公安局《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
(海东地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海东地区公安局 二0一0年七月)
自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区人口总量、结构和居住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近年来,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区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规范户籍登记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在户籍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是:在一些农村,出生人员未落户口、死亡人员未及时注销户口以及户口登记项目不齐全、不准确的现象比较突出;在城镇地区,公民居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址不一致,暂住人口不按照规定申报暂住登记的情况比较普遍,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并努力解决,切实提高户籍管理水平。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将于2010年11月1日进行。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在人口普查前开展的户口整顿,是确保人口普查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切实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根据《国务院
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30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青政[2009]35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0]17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