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成立由行署副秘书长瓦世德为组长、地区公安局局长刘小玲、统计局副局长索正清为副组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工商局为成员单位的海东地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局,由地区公安局副局长马田瑜任办公室主任、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李瑛任副主任。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督促、检查、指导全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户口整顿工作,确保户口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户口整顿工作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区别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着力查清我区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人口普查提供翔实的数据资料。
户口整顿工作的重点是清理和掌握各县以居(村、牧)委会为单位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在我区居留境外人员、无户口人员等情况和数据资料。对未及时办理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四项登记等相关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户口、注销户口登记手续;对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根据国办发[2010]30号文件规定准予户口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对暂住人口和在我区居留的境外人员,要掌握其居住地点和基本情况,配合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普查登记。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变更更正,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各县要尽快落实新开发居民小区和新建房屋居住人员户口管理的归属问题。对居民居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要查明情况,尽可能动员其将户口迁到居住地。对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进行登记,加强管理。对在监狱服刑人员的户口整顿工作,各县要协调监狱管理机关组织实施。对户口整顿工作中涉及的街巷房屋楼牌、门牌的编制、清理和装订工作,要积极与当地民政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做好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