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湘政发〔2011〕17号)
各市州、 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 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 精神,现就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学前教育的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 “入园贵” 问题, 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2、 发展目标。
到2015年, 基本普及学前二年教育, 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 重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至2020年, 普及学前二年教育, 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 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有较大发展, 学前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 构建覆盖城乡、 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3、 发展原则。
坚持公益性、 普惠性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 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 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坚持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 公办民办并举原则, 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从实际出发, 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 灵活多样、 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坚持科学育儿原则,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 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加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
4、 科学规划幼儿园建设。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根据人口变化和幼儿就近入园原则, 科学测算学龄前儿童数量及分布, 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数量和区域布局, 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 城镇按每5000-10000人建设规模适当的幼儿园, 并依托小区建园, 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农村以乡镇为区域建设合格标准的中心幼儿园, 以村为区域建设简易标准幼儿园, 居住分散的村或村民小组, 应按有关标准设立幼儿教育点、 流动幼儿园、 季节班等,或建设合格标准的联村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