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执行烟叶收购政策
各产烟市(县)要高度重视,把烟叶收购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来抓。一要严格执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政策。要坚持按合同组织收购,严格执行不收购青黄一、青黄二(GY1、GY2)两个等级,限收中下杂二、上柠四、上杂二、上杂三(CX2K、B4L、B2K、B3K)四个等级,确保结构调整到位。坚决维护计划、合同的严肃性,严禁无合同、超合同、跨区域收购烟叶,对乡际、县际间确因丰歉原因需要进行计划调整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二要认真执行生产扶持、补贴及烟叶结构调整政策。要坚持按合同、按标准进行扶持和补贴,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清单,统一补贴标准,严禁以其它方式和标准进行补贴。不得擅自改变产前、产后扶持标准和兑现方式,变相加价收购烟叶。继续执行30元/担的新技术补贴,在收购时与售烟款一起兑现。对田间处理的不适用鲜烟叶60元/亩(1100株)的补贴,分别在田间处理环节和烟叶收购结束后分两次向烟农兑现。三要严格执行烟叶收购价格、收购流程,坚持原收原调。要始终按照国家收购价格、税收和烤烟标准等政策进行烟叶收购,要坚持标准,对样收购,准确验级,原收原调。严禁人情烟、关系烟,严防收购过程提级提价和压级压价收购,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保障烟农权益。
五、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推动“三农”发展的高度,从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切实加强烟叶收购工作的领导,确保收购工作有序开展。烟草、公安、物价、工商、质监、金融、交通、电力、工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抓好烟叶收购工作。各产烟县(市)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烟叶收购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协调处理好收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积极组织烤烟烘烤用煤和用电及烤烟运输、资金筹备、资金和物资安全等保障工作;要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坚决打击非法倒卖和强买强卖烟叶的烟霸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贩运烟叶行为;坚决打击和查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参与私下收购、贩卖烟叶的行为,全力维护烟叶收购及调运秩序,确保烟叶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1.2011年贵州省烤烟收购价格及新技术推广补贴标准
2.2011年田间不适用鲜烟叶处理补贴标准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