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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

  注:节能灯推广数量由各区申报意向,市平衡确定。
  (三)推广对象。
  1、社区和贫困地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主要面向城乡居民,深入社区和行政村进行推广。推广工作要向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
  2、公共机构。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大中院校、医院等对全社会发挥节能表率和示范作用公共机构和机关团体。
  3、重点企业和用灯大户。包括各高能耗企业、大型纺织企业、制鞋企业、电子元件装配企业、商贸酒店企业等高效照明产品重点企业。
  4、根据《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其中对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用户分别按中标协议价格的30%和50%给予补贴。
  三、组织实施
  (一)参考去年的推广方式,由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推广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监管。市能源学会承担组织具体推广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协调供货企业与用户对接等。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域宣传推广工作,突出抓好大宗用户的申购,以及老少边穷地区的推广工作。广东省科普中心、广州连锁经营协会、广州市环保节能建材行业协会协助开展城乡居民用户和大宗用户的申购工作。中标企业负责具体的推广工作,切实履行好价格、质量和服务承诺。
  (二)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推广要认真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制订推广实施方案,于9月25日前报市经贸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备案,并据此组织开展高效照明产品和财政资金补贴申请。工作总结请于2012年2月底前报市经贸委和财政局。
  (三)企业、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抓紧开展高效照明产品的需求状况调查,将申购表报市能源学会,由市能源学会负责协调安排落实供货和安装。中标企业与用户签订合同,安装后,要根据国家要求认真填写《2011年-月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大宗用户,见附件2)、《2011年-月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城乡居民用户,见附件3),以及《2011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并由用户签章确认。
  (四)推广企业每月1日、15日(以签约付款为准)将推广情况报市能源协会,市能源学会汇总后上报给市经贸委,以便掌握推广情况,及时对推广指标进行调整,确保我市在限期内完成省下达的推广任务。
  由于省分配我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任务有限,将根据需求情况,优先选取改造量大、改造工期安排早的用户实施改造。
  (五)市经贸委、财政局组织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的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行为,并建议省取消企业的推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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