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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1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3、核实公示。村委会对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进行复核、分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以上,无异议后汇总上报乡(镇)政府。
  4、审核录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村上报数据进一步核定,然后汇总、录入,打印纸质文档连同电子文档上报县级主管部门。
  上报县级主管部门的补贴数据要与上报县农业部门、统计部门的农作物种植定案数相吻合。
  5、逐级核验汇总上报。县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农户申报、逐组公示,乡(镇)审核,县复核,市、自治区检查督促”的工作程序,逐级核验登记、汇总、上报,所有审核人都要在有关表册上签名。
  水稻良种补贴面积分别在早稻、中稻、晚稻插秧结束后,分别组织填报,玉米良种补贴面积在玉米播种结束后组织填报。补贴面积经层层审核后,由县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上报时间:早稻在2011年7月20日前,中稻、玉米在9月5日前,晚稻在9月25日前。
  (二)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自治县财政局依据上级部门的批复面积,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依据自治县农业、财政部门的批复文件和补贴清册,通过农民补贴“一折通”将补贴资金存入种粮农户的补贴账户,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
  (三)建立农户良种补贴明细档案。
  按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统一制定格式清册,由村委会逐户核实、填写,经审核合格后在乡(镇)政府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自治县农业部门也要备份保存电子档案。在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登记表、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始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
  (四)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
  对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和自治区、自治县配套的工作经费,都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县的要求执行,县、乡(镇)设立良种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县审计、监察部门要参与补贴项目实施的监督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切实把实施补贴项目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县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搞好服务。
  (二)强化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要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7天以上。县财政、农业部门要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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