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软件人才培育引进
1.实施企业家培育成长计划。组织软件企业家参加境内外“软件企业家高级研修班”。
2.企业培训规模达到500人以上/年的,认定为“淮安市软件产业人才培训基地”。毕业生在本地软件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办理相应保险两年以上的,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按就业人数一次性给予培训机构1000元/人的奖励。
3.对园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经确认后,享受市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对首次在本市购买住房或轿车的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技术人员,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确认后,其上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个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软件产业突出贡献人物评选,对突出贡献人物给予每人10万元的奖励,并享受3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
4.对获得市级以上软件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在我市就业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工作两年后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软件园区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推进全市软件园区和软件产业发展。市软件园区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本意见的组织实施,制定年度软件产业引导资金的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并加强对全市软件园区和软件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运行监测、督查考核。市财政局负责引导资金使用的监督。
(二)加强考核推动。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软件产业专题招商活动,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市软件园区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对引进的软件项目进行考核,对取得突出成效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三)加强规划引领。编制全市软件产业发展规划,引导软件企业重点布局“一核四特”软件园区。同时推进楚州区、盱眙县等县(区)软件园区的特色发展。
(四)加强服务扶持。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园区生活配套服务和通信保障服务能力,突出金融支持、资质认证、项目建设、政策咨询等公共服务,建设软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积极构建信息资源和技术共享的服务体系。
(五)优化发展环境。鼓励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采购本地优质软件产品和服务。将本市企业开发的软件产品和信息服务列入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目录,实施政府首购和首用制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组织并督查采购本市软件企业产品和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软件产业市场秩序,维护软件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本实施意见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