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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2011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扎实做好全市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农业保险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以打造“江苏农业保险工作强市”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认真落实农业保险惠农政策,巩固试点成果,适度提高保障水平,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办法,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参与主体的社会责任和创新意识,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全市农业现代化和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发挥更大作用。
  二、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一)巩固发展主要种植、养殖品种保险。在整体推进面上,水稻、三麦、棉花、玉米和油菜等5个主要种植业品种的承保面保持在80%以上,能繁母猪和奶牛2个主要养殖业品种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在保障程度上,主要种植品种的保险金额在每亩300元、400元、500元三个档次中,以县(市、区)统一选择一个档次\[原则上在400元及以上,具体由各县(市、区)根据财力和群众意愿研究确定\];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奶牛的保险金额为每头4000元。在保费补贴上,主要种植业品种保险,中央和省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60%,县(市、区)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10%;能繁母猪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50%,县(市、区)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30%,对能繁母猪年投保超过5万头(含5万头)的县(市、区),省财政在原有补贴比例外再增加10%保费补贴;奶牛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50%,农民自缴保费不高于30%,其余由各县(市、区)财政补贴。在时间要求上,7月底前要完成水稻、棉花、玉米、能繁母猪、奶牛保险保费的收缴及相关工作,11月底前,完成三麦、油菜的保费收缴及相关工作。
  积极实施主要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优待政策,各县(市、区)原则上在承保水稻、棉花、玉米时至少选择一个乡镇进行试点,承保越冬三麦、油菜时力争全面实施。
  (二)大力推进高效设施农业保险。重点围绕我市农业现代化要求,大力发展特经作物、设施园艺、规模畜禽业保险和相关产品责任保险。在整体推进面上,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不含能繁母猪,下同)应努力达到主要种植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0%以上,力争达到15%以上(具体口径及目标任务见附件一),其中,养蚕力争应保尽保,蔬菜大棚(含棚内蔬菜)保险覆盖面达到50%以上,力争达到80%以上。在保障程度上,继续实行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具体标准仍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业保险试点几项工作的通知》(盐政办发\[2008\]118号)和《关于对高效农业保险有关政策条款进行适当调整的通知》(盐农险办\[2009\]6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二)。在保费补贴上,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50%,农民自缴保费不高于30%,其余由各县(市、区)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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