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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四、努力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把握重点环节,确保承保核保、凭证发放、损失确定、赔款支付“四到户”和承保信息、理赔结果“双公开”;强化重点险种精细化管理,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
  (一)规范开展承保工作。基层组织在动员农户参保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不得以任何手段强制农民参加保险,不得将是否参加保险与政府对农民的各种补贴挂钩。禁止村组干部为辖区内农户代垫、代交或以理赔款抵交农户应交保费。坚持承保条件,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能繁母猪投保档案,投保时能繁母猪必须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对于未配带防疫码耳标的能繁母猪一律不予承保。对于其他高效设施农业,要督促参保农户加强防护、防疫、防病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提高理赔服务水平。坚持取信于民,严格按保险条款、出险事实和保险责任理赔,不得将保险赔付比率与考核奖励挂钩,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加强农业保险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力度,建立农经、农业、保险三方联合查勘定损机制,严肃查处虚假承保和虚假理赔行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农业保险出险明细及理赔金额等重要情况必须以方便群众监督的方式张榜公布。规范理赔流程,加快理赔资金划拨,各地财政部门应与承办保险公司共同建立能繁母猪理赔周转金制度。全面实行“一折通”支付受灾农户理赔款,确保理赔款及时到户。
  (三)加强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重点险种的承保、受案、查勘、定损、理赔一体化管理的专项指导意见和重大灾情农业保险应急预案。对能繁母猪等畜禽保险,承保时坚持条件,出险时及时查勘,查勘时必须到场。投保畜禽死亡后必须严格实施无公害处理,无公害处理的费用从理赔费用中列支,其中死亡猪、牛无公害处理费用不超过50元/头,其他畜禽按实际情况列支。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开展死亡投保畜禽的无公害集中处理。
  (四)强化创新驱动。加强管理创新,积极实施农业保险信息化管理,全面使用农业保险信息化管理软件,适时开通农业保险网站,提升政策公开和服务公开水平。加强险种创新,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发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符合农民需求的农业保险品种,抓紧条款备案审批,努力使农民群众尽早受益。加强服务创新,创新农业保险防灾减灾机制,在农业灾(疫)情易发年份、易发季节,适时组织农经、农业技术、财政、气象、承保公司等方面专家,指导、帮助农民防灾减灾,将农业保险关口前移,事后补偿和事前预防双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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