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充实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
2011年,各县(市、区)上缴市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比例不变。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6月底前将上年度的三麦、油菜保费总收入的10%上缴至市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专户;10月底前将本年度投保水稻、棉花、玉米保费总收入的10%上缴至市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专户。市财政部门收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上缴资金后,要在15日内及时将本级财政应负担的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划入专户,并向省财政厅提出补助申请。
同步充实县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地当年主要种植业保费收入的5-10%比例安排资金,连同上级财政部门的保费奖励、县级政府管理的农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县级政府当年保费收入结余以及其他可用于县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的资金等,不断充实县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
各承保保险公司按补贴险种当年保险公司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或进行再保险),逐年滚存,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牢固树立保险惠民、服务至上理念,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宣传发动到位、工作推进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一)认真抓好宣传培训。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发放致广大农民一封信或宣传手册、深入种养大户等各类载体和行之有效的方法,把农业保险与农业生产、农作物灾害和疾病防治技术结合起来,通过送服务下乡,让农业保险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户真正体会到农业保险的优越性。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市培训到县(市、区)、乡镇农业保险工作人员;县(市、区)培训到乡村两级工作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做到每个参保行政村至少有一名懂得农业保险知识、了解相关政策的专业人员。
(二)不断加强部门协作。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间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农办和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组织、调研、指导、协调和督查;财政部门要及时编制财政保费补贴预算,积极做好与省(市)衔接工作,保证保费补贴及时到账和理赔资金及时划拨,认真做好农业保险专项资金管理;承保公司要努力增强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运转高效、服务有力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增加服务人员、服务设施配备和“三农”保险服务站(点)投入,将服务关口前移至涉农第一线,使农民在防疫咨询、投保服务、灾后理赔等方面能第一时间获得保险服务;农业技术、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职责要求做好农业保险的相关工作。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积极开办符合农民需求的农村保险品种,开展以险养险,逐步构建具有盐城特色的农村保险综合保障体系。各地在政府采购商业保险业务时,可优先考虑承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三)切实强化考核督查。认真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农业保险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工作推进考核奖励办法,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积极性。认真开展农业保险专项督查,确保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