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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妇女病普查普治公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妇女病普查普治公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印江自治县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妇女病普查普治公益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印江自治县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妇女病普查普治公益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和农村妇女健康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农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农村医疗机构发展,按照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妇女病普查普治公益项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普治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妇女病普查普治,切实掌握我县农村妇女妇科疾病发病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不断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探索农村、社区妇科疾病防治方法,降低妇科疾病发病率,提高治愈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

  二、普查普治对象、时间、地点、目标及内容

  (一)对象:全县20-59岁已婚育龄妇女,其中孕期、经期、产褥期妇女暂不检查。

  (二)时间:2011年8月-10月底。

  (三)地点:各乡镇卫生院、县妇幼保健站。

  (四)目标:1、保证辖区内参检率(参检人数占本辖区总人口的比例)不得低于10%,无创治疗率不低于1%。2、探索适合基层的妇女病检查服务模式化和优化方案,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

  (五)内容:一般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乳腺触诊、红外线乳透仪检查、阴式B超检查、电子阴道镜检查,以上检查项目全部免费(如需要做病理检查确诊的,每例收费50元,对慢性宫炎可自愿作超声聚焦治疗仪治疗,每例收费150元,治疗费用由新农合报销105元,治疗对象自行出资45元)。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县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府办发〔2011〕号 ),加强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配合,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困难和问题。同时,各乡镇成立相应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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