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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妇女病普查普治公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成立县妇女病普查普治技术服务小组(印卫发〔2011〕48号),负责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二)宣传发动

  1、召开全县妇女病普查普治动员大会,部署相关工作,分解落实任务。

  2、媒体宣传。利用有线电视播放《致广大妇女的一封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公告》及全县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时间安排等相关内容,并作好跟踪报道工作,由县委新闻中心具体负责。

  3、入户宣传:印刷《致广大妇女朋友的一封信》、《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妇女病普查普治项目印江自治县项目实施告知书》、《印江自治县妇女病普查普治宣传单》等,由乡镇驻村干部、卫生院医生、村干部、村医等分片包干入户宣传发动。

  4、开展已婚育龄妇女数(主要为20-59岁)摸底调查。2011年7-8月,在全县(市)开展已婚育龄妇女数摸底调查,掌握清楚各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基数,并认真了解其流动状况,为普查普治时确定目标数及上门宣传动员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便于对普查普治效果作正确的评价。

  (三)人员培训

  由项目基金会对县、乡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妇产科主任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

  1、管理人员培训内容:项目管理方法、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具体要求等,如项目工作计划、信息上报和相关要求,财务管理的要求等)。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内容:

  ①普查目的、普查内容、普查流程、普查的要求等

  ②检查方法和要点、注意事项、诊断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③指导普查信息资料的整理建档,指导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

  四、职能职责

  (一)县各级医疗及妇幼保健机构职责。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分别制定辖区内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计划和流程;负责上级专家指导下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妇女病普查普治技术服务;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做好阳性人员的随访。

  (二)乡(镇)政府负责各村受检对象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根据各自然村地域分布情况安排检查顺序,确定检查时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查普治场所,配备必须的普查普治设备及耗材,在上级医生指导下开展普查普治工作。工作结束后,完善本辖区妇女同志健康档案工作。通知阳性对象及时到相应医疗机构复检及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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