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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县城公共场所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县城公共场所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大政[201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县城绿地、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巩固环境建设成果,营造“干净整洁、繁荣舒适”的城市环境,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品质,现就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绿地、广场、游园等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按部门分工进行移交管理。
  二、住建局(园林局)负责县城区范围内绿地、广场、游园花草苗木的浇灌、修剪、防病等养护工作。
  三、综合执法局负责绿地、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的硬化管护与保洁工作;定期做好垃圾箱、果皮箱的清洗保洁工作;及时清除小广告、清理流动商贩,维护正常秩序。
  四、供电公司负责道路、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灯光照明和亮化设备的日常管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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