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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行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七、服务措施
  按照政府引导支持、单位协调配合、市场主导配置的工作原则,完善政策措施,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为领军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一)建立领军人才联系制度。建立政府与行业领军人才、行业拔尖人才的联系制度,保持沟通联系。市局每年组织召开一次领军人才座谈会,广泛听取他们对行业发展以及其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局属各单位以及行业相关部门领导也要通过访谈、沟通交流等形式,及时掌握领军人才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积极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突出问题。
  (二)建立领军人才信息制度。依托现有行业专业人才机构,将领军人才相关信息纳入行业人才库,做好领军人才基础信息的采集和维护。定期发布行业人才政策和市场信息,引导行业人才流向,增强行业人才供需透明度,确保领军人才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下流动,提高配置效率。
  (三)建立领军人才疗休养制度。建立行业领军人才定期体检、疗休养等制度。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每两年组织一次疗休养。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为领军人才提供各种个性化服务。
  八、组织领导
  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战略性工作。全行业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形成“第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格局,增强抓好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对行业领军人才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选才聚才。领军人才工作在市局党组领导下,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及机构具体组织实施,通过集政府、市场、社会之力,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党组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军人才工作新格局,共同构建行业人才新高地。
  (二)健全机制,合力促才。构建“政府协调推动、协会具体组织、行业共同参与”的行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运作机制。政府协调推动,主要是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领军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机构、定期组织公告发布;协会具体组织,主要是行业各专业协会(学会)根据政府部门宏观指导意见和行业发展方向,按照各专业领域领军人才的推荐标准和要求,具体实施选拔工作;行业共同参与,主要是广泛发动全行业共同参与讨论、评议,体现行业领军人才的权威性、公认性和公正性。
  (三)注重考核,实践育才。建立行业领军人才年度考核和目标考核制度。行业领军人才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年度考核,重点是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并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考核总体情况。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最终目标考核,重点是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创新能力和领衔作用。根据考核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考核结果作为人选调整的依据。对作出重要贡献、实绩突出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给予更大的支持,并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其尽快进入高一层次的领军人才队伍;对考核情况较差或不合格的行业领军人才,其所在单位要督促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确实不适合继续培养的,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报市局党组核准后,收回证书。领军人才离开本行业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再列入管理范围。

  附件1:
  住房保障和住房建设领军人才选拔标准

  一、基础研究类
  (一)具有住房保障或住房建设领域全面扎实的专业知识、宽广的视野、丰富的实践经历及深厚的学术造诣,熟悉国内外住房保障或住房建设领域前沿理论研究的内容和成果。
  (二)近五年,在住房保障或住房建设领域作出具有行业领先的科研成果或理论著作,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承担并完成住房建设方面重大课题,获得省(市)、部级或以上成果奖励;
  2、作为课题主要完成者的成果或理论著作,被评为省(市)、部级或以上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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