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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哈密地区农产品流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加大农产品宣传促销力度。一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哈密农产品的品质、营养成分;宣传地区农产品加工企业、知名品牌、产品系列和价格信息;宣传地区农产品特色优势以及营销网点,增加地区农产品的影响力、吸引力和竞争力。二是不断创新农产品销售观念、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面向经销商、企业、批发市场、超市、广大消费者,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地区农产品的特色、品质、品牌和优势。三是做好重点销售区域、外销市场的考察、分析与对接,积极拓展销售渠道,扩大市场销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抓市场就是抓增收、抓市场就是抓发展”的新观念,坚决克服“重生产、轻市场”的思想,把农产品销售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点常抓不懈。地区将成立农产品销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产品销售的组织实施。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完善职能,充实力量,强化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二)加大农产品销售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象抓农业生产和重点项目一样抓好农产品销售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农产品销售。地区将采取以奖代补办法,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农产品经纪人等农产品销售组织队伍和农产品市场建设、市场开拓及贮藏保鲜库建设等,县(市)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农产品市场建设和贮藏保鲜库建设用地,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农产品经纪人、农民销售的农产品,税务部门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减免相关税费。鼓励超市建立农产品配送中心,对年营销本地农产品1000万元以上的超市,县(市)政府可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农民从事农产品收购、运输、销售,对经营业绩好的,进行表彰奖励。
  (三)做好农产品销售服务。进一步拓宽渠道、加强农产品销售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优化服务,共同做好农产品销售服务。地委农办,地区经贸委、供销社等部门要按照业务职能,积极做好农产品销售的组织服务工作。工商、发改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农产品市场正常秩序,保障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教育、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交通、税务、质监、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推进农产品销售工作。各县(市)、产区乡镇(街道)要及早安排,在农产品上市销售之前,加快对通往基地、市场的道路建设,并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立醒目的标识牌,以创建安全、便捷的运输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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