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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行署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6.组织相关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监督指导排查治理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五)公安局
  1.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各县(市)做好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2.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县(市)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理道路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负责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负责牵头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负责民用枪支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监督指导各县(市)公安机关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行监管;
  5.监督指导各县(市)公安机关对焰火晚会、灯会和文化、体育、商业或集会游行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6.承担全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全地区油气田及输油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监督指导各县(市)公安机关承担的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指导各地公安机关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
  8.履行恶劣天气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预警联动联动工作职责;
  9.编制、修订本部门应急预案,并组织指导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和民用爆炸物品所属行业或领域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和审查备案工作。
  (六)教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3.加强各类学校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学实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教学实验用具、物品的使用、保管符合安全要求;
  4.检查、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校车”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6.承担全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
  7.编制、修订本部门应急预案,并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和审查备案工作。
  (七)监察局
  1.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察;
  2.参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渎职、失职等违法违纪行为;
  3.按照地区行署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行政处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八)民政局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文明社区和文明村镇评选等范畴,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督促、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社区安全建设工作;
  2.协助做好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和事故死亡人员殡葬监督管理工作;
  3.监督指导民政福利机构、救助站、福利院和殡葬设施、设备、场所等的安全生产工作;
  4.编制、修订本部门应急预案,并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和审查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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