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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行署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7.编制、修订本部门应急预案,并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和审查备案工作。
  (十四)交通局
  1.负责监督管理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指导、协调运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危险品运输的监管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的违法行为。
  4.履行恶劣天气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预警联动工作职责。
  5.编制、修订本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指导道路客、货运输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和审查备案工作。
  (十五)煤炭工业管理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炭企业;
  2.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煤矿救护队及其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按照分级管理和上级授权的原则,组织协助查处煤矿伤亡事故,并承办煤矿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5.负责开办煤矿企业和煤矿建设项目立项初审;负责组织煤矿建设工程的竣工初验,并对煤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落实;负责煤炭生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初审与管理工作;
  6.负责提出并组织编制地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煤田地质规划、煤田灭火规划,并监督实施;
  7.负责对煤炭资源勘探资金、煤田灭火资金、煤矿项目国家资金、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国债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8.负责煤炭安全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
  9.编制、修订本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和审查备案工作。
  (十六)卫生局
  1.负责权限内或自治区卫生厅委托的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病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指导协调重大伤亡事故医疗救护,参与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职业病统计工作;
  2.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督促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易燃易爆品、剧毒物品、麻醉品和用电、消防等方面的安全;
  3.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规定,监督拟开办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相应的安全审查,配合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4.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工作;
  5.编制、修订本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和审查备案工作。
  (十七)水利局
  1.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
  2.监督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和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水电工程设施、防洪设施、水库大坝及重点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按规定制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负责责任范围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5.监督指导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6.编制、修订本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和审查备案工作。
  (十八)农业局
  1.指导农业各产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业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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