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督管理种子、化肥、农产品质量安全;
3.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十九)农机局
1.负责监督管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机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农机驾驶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
3.负责农机挂接超长超宽拖车治理工和拖拉机尾部加装反光警示标识工作。严厉打击“黑车非驾”和无证无牌无照无灯以及报废车辆上路运营的违法行为和农机车辆违章载人的行为;
4.编制、修订本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和审查备案工作。
(二十)文体局
1.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从业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等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监督拟开办文化娱乐场所接受相应的安全审查。配合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文化娱乐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3.负责监督检查文艺演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文物修缮及文物保护范围内工程施工的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
5.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区文化建设、乡镇文化馆和村文化室建设等范畴,统一安排、统一实施,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和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公益宣传教育活动;
6.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体育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7.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体育行业运动项目、规模较大的重要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8.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9.监督指导信鸽放飞有关安全工作,组织信鸽放飞时遵守机场净空保护有关规定;
10.组织制定体育比赛活动应急预案,开展有关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防范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十二)畜牧兽医局
1.指导畜牧相关产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畜牧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指导草原防火和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草原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畜牧养殖生产疫病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二十三)林业局
1.指导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森林防疫、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疫、防火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防疫、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编制、修订本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和审查备案工作。
(二十四)工商局
1.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或者公共安全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进行审查,对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或前置批准条件的,不予核准登记;
2.监督管理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3.对有关部门撤销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督促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查处无照非法生产经营、超越登记范围生产经营的行为;
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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