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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行署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5.组织广告从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活动。
  (二十五)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权限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权限内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4.负责权限内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质量的监督监管和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
  5.编制、修订本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和审查备案工作。
  (二十六)广播电视局
  1.监督指导本系统所属单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广播、电视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3.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活动;
  4.编制、修订本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和审查备案工作。
  (二十七)旅游局
  1.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完善游览区的安全设施,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行社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其他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交通安全,查处违反旅游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3.负责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编制、修订本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和审查备案工作。
  (二十八)地区行署法制办公室
  1.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报送地区行署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性文件;
  2.承办申请地区行署裁决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地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二十九)气象局
  1.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县(市)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
  2.负责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安全防御工作,负责防雷装置图纸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
  3.负责升放无人驾驶气球、系留气球的审批和安全检查,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人员培训和事故防范工作;
  4.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三十)哈密公路局
  1.负责完善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标牌、标线;
  2.履行恶劣天气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预警联动工作职责。
  3.编制、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和审查备案工作。
  (三十一)道路运输管理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和运输工具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有关的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审查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督促并监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客运车辆按规定安装GPS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并实行跟踪监控;
  3.负责所辖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
  4.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行业宣传教育工作;
  5.履行恶劣天气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预警联动工作职责;
  6.依法监督道路客、货运输单位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监督落实道路客、货运输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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