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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摆上重要位置,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制定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狠抓政策落实,推进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是加大工作考核和管理力度。要通过招商引资,加快农业各类资源开发,大力扶持和培育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发展前景较好、与本地农户联系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为自治区级后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培育;对产业特色明显、规模较大、带动力较强、对地区农业产业化促进作用显著,经考核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自治区或者国家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时,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激励机制,采取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每两年调整一次各类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表现突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予以表彰。
  三是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地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强化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协调、管理和考核,督促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努力形成各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工作合力。
  四是围绕哈密大枣,哈密瓜、葡萄及畜产品等优势产业,做强做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坚持引进与培育相结合,培植壮大一批规模大、档次高、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支持哈密大枣,哈密瓜、葡萄及畜产品精深加工骨干企业进行基地建设、科研开发、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一体化经营,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企业家组建各种形式的协会、商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沟通经营信息,协调利益关系,防止恶性竞争;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条件下,采取联合、并购、参股、技贸合作等多种形式组建企业集团,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靠基地,积极参与农业保险,享受国家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产品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六)加大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项目库,通过业主招商、委托招商、以商引商等多种形式招商引资,加快引进国内知名企业和区内外其他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力争更多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落户哈密地区。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投资审批代办服务制度,简化审批程序,落实重点挂牌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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