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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公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公告
(麻政函[2008]90号)


  依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确认,下列6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没有纳入《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2008年10月1日起一律停止实施。

  过去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公告公布的目录不相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OO八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
规范性文件目录

  1、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育督导工作若干规定(县政府令第43号)

  2、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试行办法(县政府令第44号)

  3、麻阳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若干规定(县政府令第45号)

  4、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麻政发[2005]1号)

  5、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还专项资金管理的办法(麻政发[2005]7号)

  6、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公共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麻政发[2006]6号)

  7、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麻政发[2006]8号)

  8、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麻政发[2007]1号)

  9、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科技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麻政发[2007]4号)

  10、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麻政发[20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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