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行动为期一个月,分为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0月8日至15日)为调查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这一阶段,由当地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实施,主要任务建好四个台帐:
(1)以村为单位建好机动车登记台帐。要求驻村干部下到村组,对各村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登记,每村一册。机动车登记台帐包括机动车驾驶人姓名、姓别、年龄、车型、机动车号牌、有无驾驶证、保险情况等,澄清辖区内机动车数量,便于统一管理。
(2)对县、乡、村道临水、临涯等危险路段进行排查,以乡(镇)为单位建好临水、临涯等危险路段台帐,并标注醒目提示标语。危险路段台帐要具体到村到地名、里程数。
(3)建好宣传发动记录登记台帐。各乡镇党委、政府会议宣传发动、张贴横幅标语等记录(要求有图片)。
(4)乡镇赶集日交通秩序整治记录登记台帐(要求有专门的登记本、册)。
第二阶段(10月16日至31日)为集中开展整治行动阶段。这一阶段主要任务:
(1)抽调人员。
抽调人员:安监2人、公安交警2人、交通2人、农机2人,分成二个组。
(2)划分责任区:
第一组责任区:方家屯、大湾罗、波洲、兴隆、禾滩、李树、扶罗、新寨、贡溪、凉伞、凳寨、茶坪。
第二组责任区:洞坪、步头降、中寨、米贝、碧朗、鱼市、林冲、晏家、天堂、黄雷。
(3)车辆安排:
交警一台、交通一台。
(4)工作任务:
①对农村集镇存在无牌无证机动车、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客运机动车超员载客、非客运机动车非法载客、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②每组利用乡镇赶集日到乡镇集中宣传一次,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典型案例宣传、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③对乡镇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宣传发动、台帐登记记录及会议记录。
④因地制宜完善薄弱地段安保设施(含标牌、标识)。
五、工作措施
1、集中行动。落实抽调人员,由公安交警牵头统一安排,整治期间要求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由整治小组统一考勤、考核。
2、集中考核。根据方案要求,各组按划分责任区乡镇认真进行考核,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