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中小学校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有关问题的通报
(三府〔2011〕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日,我市对中小学校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我市中小学校共存在三类在编不在岗人员42人,其中:第一类无故旷工“吃空饷”人员共6人,分别为:海棠湾铁炉港小学的吴思文,羊栏小学的冯培龙,西岛小学的杨秋花,第一小学的杨志鹰,盐灶小学的郑丕奋,天涯中学的廖树艾。第二类因癌症、精神病、瘫痪、麻风病等伤病在编不在岗但工资照领的人员共35人,分别为:凤凰镇中心学校的陈有勇,海坡小学的甫玉兰,高峰中学的符永昌,南岛学校的卢日信、孙道忠,水蛟小学的哈道豪、苏振华,立新小学的傅文祥,新联小学的陈才敏,河东区中心学校的黄瑜晓,实验中学的邓玉燕、李华,南海学校的周锋,西岛小学的黎礼天,河西区中心学校的陈蓉,第二中学的王海珠,航运小学的林海雄,北岭小学的廖震波,南滨小学的高彩霞,保港中学的杨昌通、曾绳华,崖城中学的董传跃,南田中学的廖海波,六盘小学的林华,洪风小学的林家丰,林旺小学的陈运清,林旺中学的舒运辉,荔枝沟中学的林英利,过岭中学的兰日荣,育才中学的高学川、杨德才,那会小学的林家良,那受小学的苏德和,布甫小学的符秀琼、林金盛。第三类因分流未妥善安置在编不在岗但工资照领的人员1人,市教师进修学校的谢以楼。
为了严肃纪律,市政府于2011年3月2日、3日和4月26日分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并报经省纪委监察厅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辞退吴思文等6名第一类人员,并依法追回工资,同时对海棠湾铁炉港小学校长李琼杰进行免职处理,对其它相关学校的5名校长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甫玉兰等9名已基本恢复健康的第二类人员按期返校工作,并对相关学校的8名校长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尚未恢复健康的陈有勇等26名第二类人员的病历资料进行核查、鉴定后,按程序办理病退手续,并对相关学校的20名校长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第三类人员谢以楼的病历资料核查、鉴定后,按程序办理病退手续。
在编不在岗问题严重损害了教师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究其主要原因:一是市教育局在人事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监督工作不到位,长期以来,就所属学校教职工的请假制度和审批,没有出台相关的文件规定,而是实行一个不成文的惯例:七日内的病事假,由本人所在学校负责批准(各中心学校辖区内的学校负责人只能批准2-3日内的病事假);超过七日、一个月内的病事假,由本人所在学校的上级主管中心学校作初步意见,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病事假,由本人直接报市教育局领导批准。二是部分学校不认真落实学校的考勤制度,对教职工管理不严,对无故旷工行为没有及时制止,甚至有的学校把旷工教职工的部分工资扣留,作为学校经费,用于发放代课教师工资。三是个别教职工不认真遵守有关考勤制度,有的未办理完备的请假手续。四是市教育局和部分学校对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管理不严,有一些教职工不在岗但考核仍被评为基本称职,年度考核工作没有认真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