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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体育局关于开展创建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活动的通知

  3. 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建立监测站,配备测试器材和经过培训的监测人员,积极完成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布置的测试任务,受测人数逐年增长。
  (三)骨干队伍
  1. 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每年有计划地选派体育骨干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每1000人拥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辖区内固定健身活动场所及晨、晚练体育指导站均配备1名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街道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档案。
  2. 充分发挥体育骨干队伍的积极作用,吸收体育教师、工会体育干部、离退休人员和体育积极分子参与社区各类体育组织的领导与管理。
  (四)场地设施
  1. 体育设施建设。街道辖区内室内健身室使用面积100-300㎡,室外健身公共体育场地使用面积800-1000㎡和一套以上全民健身路径(10件以上)。
  2. 体育设施配有管理人员,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3. 提高社区内各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利用率70%-80%以上的辖内单位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
  (五)经费保证
  1. 街道要保证社区体育经费投入,每年用于全民健身活动经费达到人均2元以上,并逐年有所增加;创建周期内体育活动的社会集资达到社区体育活动经费的60%以上。
  2. 发展体育产业,建立以体为本的经济实体,开展有偿体育服务并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六)街道具有完整的体育工作档案,组织开展的体育活动,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八、表彰奖励
  成功创建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街道,由广州市体育局从市体育彩票公益金拨给一定的创建补贴和奖励费,并授予“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称号。
  九、抽查与复查
  (一)广州市体育局群体处在创建周期内,可对申请创建的社区(街道)进行抽查,如发现未能达标的,不予批准。
  (二)广州市体育局群体处对“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进行不定期复查,不符合创建标准的,且限期仍不达标的,上报市局研究取消“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的称号。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属广州市体育局。

  附件2
  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申报表

  区(县级市):
  申报单位(全称)(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
  类别(旧城区、新城区、城郊结合区):
  建街时间:
  社区体育组织成立时间:
  户籍人口总数:          人
  常住人口总数:          人
  居委会总数:           个
  学校总数:            个
  机关、企事业单位总数:      个

  填表说明:
  一、社区常住人口按户口填写。
  二、“达标”栏打“★”的项目请填写出具体数字,其它栏填写“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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