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明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没有明确有效期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该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实施的,要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组织评估或修订,并重新公布。
四、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10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贯彻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的有关信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的政务信息应能够免费查阅和下载。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努力做到“阳光执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1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及时承接上级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事项。对法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在办公场所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审批部门、审批条件、审批程序、行政收费等内容,方便申请人办理。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促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提质提速。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积极稳妥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试点工作,实现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人员、审批权限相对集中。
12规范行政执法。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法规定的程序和实体法赋予的职权实施行政处罚,严禁擅自违法将行政执法权授予或委托给不具备执法资格和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过罚相当、不枉不纵。坚持文明执法,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避免造成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损害。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严格贯彻落实《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按照规定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不得以罚代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