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13规范检测检验行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要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业务学习和法制学习,建立健全技术机构检测检验管理规范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检验合法、程序规范、数据准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技术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其依法检测检验,公正出具检测检验数据,为行政监管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五、进一步强化纠纷调处和行政监督

  14健全行政纠纷调解机制。对于涉及食品药品方面的行政纠纷,应当事人的请求,在公正、合法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行政纠纷,注重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纠纷中的作用,探索运用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努力将行政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行政程序之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等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15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充实行政复议人员,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复议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案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积极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要注意总结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加以研究解决。

  16加强行政监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机关和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完善执法监督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手段。继续推行网格化行政执法方式,明确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责任,解决个别行政执法岗位不固定、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消除当前行政执法中的盲点和死角。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通过设置举报箱、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违法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适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17严格落实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予以赔偿,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