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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
(鄂教规〔2011〕4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促进我省中外合作办学健康稳定发展,现就我省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坚持办学方针,确立发展重点

  1、办学目的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目的是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我省高职高专学校的能力建设,提高教育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多样化教育的需求,着力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国际化应用型人才。

  2、办学方针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要坚持“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办学方针,在“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指导下,通过合作办学,推进高职高专学校更新办学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科学规划我厅将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需求的现状及趋势,对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速度、办学规模和专业布局进行统筹规划。各高职高专学校要发挥自身办学优势及特色,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求,制定合理的中长期中外合作办学规划。有关本科院校应认真总结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经验,拓展对外交流与合作领域,积极申办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

  4、发展重点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要突出职业教育特色,贯彻落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道路”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指导思想,服务于我省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举办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国际化人才培养项目。

  二、规范办学行为,促进能力建设

  1、准入资格参与中外合作办学的中方学校应是办学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独立设置的高等教育机构;外方合作办学者应当是经我国教育部公布的国外高等教育机构,且具有10年以上高等教育办学历史。

  鼓励省内高职高专学校与境外知名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鼓励选择外方教育机构优势学科及特色明显的专业开展合作。

  2、专业设置中外合作办学所选择的专业应是经我厅核准、教育部备案、列入年度招生计划,且毕业生就业率较高的专业。对于新兴和急需的专业领域开展的合作办学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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