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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批准的总体方案,于每年6月份发布下一年度洞庭湖项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第五条 项目所在地政府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现场踏勘,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意见的基础上,拟定申报项目。
  第六条 项目拟定后,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局对本地区项目进行审核汇总,于每年8月底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第七条 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根据上一年度项目实施效果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的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确认年度实施计划,项目所在地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财政、农业、交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村镇建设规划, 按照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 规划经专家评审和论证后, 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批准, 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第三章 项目设计预算编审和下达

  第八条 项目确定后, 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设计和测绘单位进行项目测绘和设计。
  设计单位应具备土地规划乙级以上资质;测量单位应具备甲级测绘资质。 具有较强专业特点的桥梁、渡槽、塘坝等单项工程,应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第九条 项目设计应以项目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为依据, 工程布局应做到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结合。项目设计方案完成后,应在项目区进行公告,征求项目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的意见。
  第十条 项目预算包括前期工作费、 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工程监理费、拆迁补偿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乡村协调费、不可预见费等九大类。
  1.前期工作费,是指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工程施工费5%的比例编列。 包括:土地清查费、项目勘测费、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项目招标费和重大工程规划编制费、年度实施计划编制费、权属调查费、工程监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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