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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融资使用偿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同意扣款承诺函

  2.省级贷款资金划转通知书

  3.省补资金对市划转通知书

  4.省补资金划转通知书

  5.市级贷款资金划转通知书

  6.市县项目资金划转通知书

  附件1:
同意扣款承诺函

河北省财政厅: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示精神,为协助××市保障住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各市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实际名称调整)做好河北省2011年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两租房”)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资金偿还,我局承诺:对于××市保障住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的用于“两租房”项目建设的贷款,当××市保障住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无法按期偿还到期本息,且在本息到期日前2日内仍无法处置抵押物或抵押物处置后仍不足以偿还本息情况下,同意由河北省财政厅通过往来结算账户按照应还未还本息额度扣收××市财政资金,并将扣收资金划转至河北省保障住房投资有限公司账户用于代偿贷款。

  该承担有效期自××市保障住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保障住房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之日起,截止到××市保障住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全部本息之日。

××市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2:
省级贷款资金划转通知书

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

  根据河北省保障住房投资有限公司与贵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号×××××)以及河北省保障住房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北省财政厅签订的《借款合同》,请贵行于2011年×月×日前,将××万元信贷资金由河北省保障住房投资有限公司账户(账户号××××××)划转至河北省财政厅账户(账户号××××××)。

  特此申请。

河北省保障住房投资有限公司

(签章)

××××年×月××日

  附件3:
省补资金对市划转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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