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助产技术服务规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遂市卫办发〔2011〕221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直医疗保健机构:
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加强对助产技术的监督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困难或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遂宁市助产技术服务规范实施方案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遂宁市助产技术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加强对助产技术的监督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实施方案中所称的助产技术,是指医务人员协助产妇完成分娩的技术。
第三条 助产技术的实施应当以支持孕产妇安全分娩为目的,按照医学指征,选择必要、适合的助产技术。
第四条 本实方案则适用于本区域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 技术服务
第五条 助产技术通常包括正常产程的处理、会阴切开缝合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内倒转术、臀位牵引术、剖宫产术以及相关必要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