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保健按摩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应当符合《湖南省盲人保健按摩技术规范》 要求。
第六条 申请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合格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吸纳就业的盲人持有从业资格证;
(二) 吸纳就业的盲人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
(三)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与吸纳就业的盲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 的劳动合同, 并实际在岗工作, 用工单位实际支付给盲人的月工资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 且按规定为盲人缴纳了各种社会保险。
第七条 符合上述要求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 持下列材料, 向所在地的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取得《湖南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合格证》。
(一) 湖南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湖南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职工花名册;
(四) 单位与盲人保健按摩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盲人保健按摩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原始凭证及职工工资发放原始凭证;
(五) 盲人保健按摩人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 场地租赁合同书或场地使用证明书。
第八条 审查合格的, 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颁发《湖南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合格证》。 合格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名录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示。
第九条 对取得《湖南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合格证》 且没有以下规定情形的, 依据从业盲人人数, 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资助标准。 扶持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其中省级补助2400元, 其余部分由市州、 县市区解决。
(一) 歇业、 停业、 注销, 然后重新开业或者异地开业的;
(二) 从业盲人已受到过资助的;
(三) 违规取得《湖南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合格证》 或者取得《湖南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合格证》 后违法经营, 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第十条 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在4月底前完成《湖南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合格证》 的颁发, 并将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扶持资金申报资料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 联合行文报市州残联、 财政部门。 市州残疾人联合会于每年5月底前汇总本地区扶持资金申报情况, 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联合行文上报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省财政厅。超过规定期限的, 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