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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浙江省流通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四)支持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鼓励发展社区商贸服务业,重点支持企业应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菜篮子”专营店、餐饮品牌连锁等各类便民、利民网点以及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地级市按照《关于开展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09〕38号)要求,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早餐、快餐供应连锁网点。
  三、申报有关要求
  (一)项目数量。所辖区3个以上(含)的市,可报3个项目;所辖区少于3个的市,可报2个项目;各县(市,包括萧山区、余杭区)各报1个项目;省属企业集团总数不超过3个项目。根据本年度的资金支持重点,支持现代流通方式和支持居民生活服务业的资金规模基本相等,各地上报的项目中,市本级至少安排1个以上社区商业及餐饮发展项目,各县(市)结合当地优势产业申报项目,尽量做到上报的项目中2个重点领域的项目数量均衡(以上项目数量不包括省重点流通企业、品牌专卖连锁试点企业)。
  (二)申报材料。《浙江省流通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申请流通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企业概况表》(附件2);项目申请文件,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绩效考评指标等内容;具有一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实施、投资额度等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书。
  品牌专卖连锁试点企业同时填写《浙江省品牌连锁专卖网络建设情况表》(附件3),并提供一年以来(2010年8月1日-2011年7月31日)在省外开设的网点清单、网点照片、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 各市、县(市)符合条件的项目,由企业向所在市、县(市)商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市)商务和财政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正式行文联合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省属企业由省级主管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统一行文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请各市、县和省属企业于8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企业申报材料和《浙江省流通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4,同时报送电子版)各1份分别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2. 以上材料一律以电脑打印的形式填报,并装订成册。申报表格可在省商务厅网站“商贸发展”栏目下载,网址:www.zcom.gov.cn/zcom/smlt/sygg/
  3.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严格把好项目审核关,对于企业报送的有关材料要进行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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