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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担保行业监管队伍建设,支持监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确保担保行业监管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常态化。
  第四十条 州(市)级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所监管融资性担保公司上一年度机构概览报告,上报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监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 州(市)级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年度发展和监管情况分析报告,上报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监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 州(市)级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并上报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监管部门。
  第四十三条 担保公司应当由专人负责,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对报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具体报送内容如下:
  (一)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件,担保公司报告重大风险事件按照《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银监发〔2010〕7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及时报告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重要决议;
  (三)按季度报送财务报表、业务报表和资本金运用情况;
  (四)按年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担保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监管部门;
  (五)按年度报送《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表》;
  (六)按年度报送机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和合法合规情况报告;
  第四十四条 省级监管部门可根据监管需要,适时提出担保公司的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要求,并有权要求担保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者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者进行必要的整改。
  省级监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债权人通报所监管有关担保公司的违规和风险情况,或者未按照监管要求上报信息资料的担保公司名单。
  第四十五条 省级、州(市)监管部门可根据监管需要,对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担保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担保公司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
  第四十六条 担保公司可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管理暂行规定》(银发〔2010〕365号)的相关规定,申请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为担保公司提供服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监管部门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规定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
  (三)未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细则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担保公司违反本细则,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外商投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适用本细则,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信用担保管理办法》(云政发〔2006〕16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1.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
  2.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

  附件1 编号:
  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
拟设立公司名称     
拟设立公司住所     
拟申请工商登记机关     
拟设立公司组织形式        (打√选取)1.有限责任公司 2.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3.非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4.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5.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 7.分公司 8.子公司
法人代表或者        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政治面貌: 
行业背景:电话:手机号码: 
近五年工作简历 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附证明材料)
     
     
     
     
注册资本金构成情况出资人(自然人、企业法人等股东名称)货币出资额度(万元)
  
  
  
  
  
合计 
申请担保业务范围         (打√选取)1.贷款担保 2.票据承兑担保 3.贸易融资担保 4.项目融资担保 5.信用证担保 6.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7.诉讼保全担保 5.投标担保 6.预付款担保 7.工程履约担保 8.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9.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10.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担保公司总公司     基本情况             (拟设立分支机构    申请人补充填报)成立时间:融资性担保机构                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资本(万元):
工商登记机关: 公司类型(组织形式):  
担保公司负责人:办公电话: 手机: 
担保公司财务负责人:办公电话: 手机: 
办公地址:已设立分支机构地区:   
申请人签章县级监管部门审核意见州级监管部门审核意见省级监管部门审批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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