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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监管,加大对以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扎实开展农资打假综合整治,以规范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为重点,严厉打击经营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在农产品种植养殖、饲料生产加工环节添加非法添加物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农(兽)药经营档案制度,全面推行农(兽)药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
  2.加快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为主线,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标准化进程。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农产品,探索农产品及加工过程的GAP(良好农业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推进农业认证国际化进程。落实《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范畜禽养殖行为。运用综合措施和配套技术,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从业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能力;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和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为抓手,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品牌畜牧业培育。加快渔业地方标准制定,形成完整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水产养殖技术标准体系。以养殖证发放、池塘改造和健康养殖场创建为抓手,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区,全面推进健康养殖。严格许可制度,进一步深化水产苗种综合整治。强化农产品生产者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品牌。

  3.规范农(兽)药和饲料使用行为。加大种植养殖过程中农(兽)药和饲料使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的规定。大力推进疫病专业化防治、农作物统防统治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鼓励使用优质、安全、高效的农(兽)药安全使用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广大生产者科学用药水平。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等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工作;深入开展三聚氰胺和蜂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及畜禽“瘦肉精”专项抽检;在水产品生产区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抽查和海水贝类卫生监控与养殖区域划型,不断加大水产品苗种监测力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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