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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四、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十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统筹协调指导,整合执法资源,形成覆盖全市的执法监管网络。加强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和协调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协作机制,提高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运行效率和保护水平。

  (十七)重视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不断充实和加强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充实执法力量,强化执法手段,更新执法装备,提升执法效率,提高办案水平。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大对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知识产权部门要做好整个知识产权执法的协调、牵头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知识产权部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合作,及时通报各部门执法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建立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与磋商机制,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十八)全方位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协作机制和扶持机制。积极探索和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尽快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部门的工作条件,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确保维权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等各方社会资源,积极建设维权援助合作单位和合作专家数据库,拓宽工作渠道,延伸工作平台,整合社会资源,扩展维权援助覆盖面,提升维权援助工作质量。

  (十九)多渠道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发展的新动向,及时预测发展趋势,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利用信息资源和专业知识,及时向相关行业和企业发布知识产权保护预警信息,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及时妥善处理国际经贸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关系,依法解决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五、加快知识产权政策和激励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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