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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对空白行业要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企业按期达标。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宣贯工作。要建立规范的安全标准化创建、自评和申报等工作机制,激励和鞭策企业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创造条件申报更高的标准等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要全力配合,协调评审机构和中介机构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工作。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法暂扣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3、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各项制度,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做好隐患自查自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整改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定期组织企业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会诊,对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价,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加快推进挂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二)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充分发挥安委会作用。要把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推动、指挥调度、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纳入安委会职责范围。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确保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2、全面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由党委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制度。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要建立安全生产述职制度,乡镇政府每半年向县政府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县政府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报告。要建立完善县乡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指导。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县域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和管理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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