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肃责任追究和事故查处
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和社会公告制度。加强对事故多发单位的检查督导,实行对事故多发乡镇、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绝不姑息。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前)
1、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把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
2、结合学习宣传国发〔2010〕23 号和冀办发〔2010〕30号文件,认真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执行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要求,发动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7月至11月)
1、抓紧落实本方案中提出和确立的一系列新制度,包括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和安全生产述职制度等。
2、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全县安全生产承诺网上公示系统;加快各行业安全标准制定工作,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年”活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推动“六大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
3、开展督导检查活动,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县安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各部门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
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分析,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巩固“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县“安全生产年”活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各乡镇要制定“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各行业部门要制定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做到有目标、有内容、有重点、有措施,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实施。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其他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