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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企业战略推进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通知

  此表由市、县(市、区)、园区负责填写,在【境内(发明)  (实用新型)  】上作出选择,并打“∨”。各省辖市在汇总此表时,应将省辖市本级(含区)与县(市)分开填写。苏北地区还应将发明和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分别填报,以便省知识产权局汇总。

  附表3:
  江苏省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境外专利(申请、授权)】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人信息

名称(或姓名)                          (单位加盖公章)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个人身份证号               

申报

资助

专利

专利(申请)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国别

申请日期

授权日期

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

实际发生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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