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2011年北京市旅游星级饭店重新评定工作的通知
(京旅发〔2011〕26号)
各区(县)旅游局、旅游星级饭店:
按照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和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印发的《旅游星级饭店的划分与评定》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北京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星评委)将从六月份开始,对全市旅游星级饭店(以下简称饭店)进行重新评定星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饭店重新评定工作的目的
进一步提升星级饭店的经营与管理水平,促进饭店行业实现设施标准化、服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推动本市饭店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机构设置
市星评委成立北京市旅游星级饭店重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鲁勇任领导小组组长,副主任于德斌、安金明任副组长,各区(县)旅游局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旅游星级饭店重新评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星评办),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许可与标准化处处长周树琦任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王清、行政许可与标准化处副处长林亮任副主任,李辉、周华英、杨志忠、李明霞、苏珊为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旅游星级饭店重新评定工作的统筹、指导与协调工作;各区县旅游局负责本辖区一至二星饭店的重新评定工作;星评办负责全市饭店重新评定日常工作和三星级以上饭店的重新评定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工作安排
(一)各区(县)旅游局于7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一、二星级饭店的重新评定工作,并将重新评定结果和总结上报星评办。
(二)全市饭店重新评定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限期整改饭店的复查工作应在10月15日前完成;提出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推迟重新评定的饭店应在11月15日前完成重新评定工作。
(三)凡未接受重新评定或复查的饭店,按照国家旅游局《<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旅监管发〔2010〕234号)规定予以处理。
五、星级饭店的要求
(一)各饭店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通过重新评定进一步提升管理与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