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财产分置。行业协会与各级工商局财产不清晰的,必须在依法审计基础上,完成资产划分,明确产权归属,建立规范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必须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行业协会没有独立账号或财务由行政机关业务科、处(室)代管的,必须设立独立账号,实行独立财务管理。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5日至3月10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工商局对所属相关行业协会脱钩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1日至5月15日)。
1.做好调查统计工作。必须进行脱钩的各行业协会应认真填写《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统计表》(附件1),3月20日前由各设区市工商局人教部门填写《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工商局人教处。省工商局要于3月底前将汇总结果报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2.开展“三项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4月10日前,由各级工商局组织须进行脱钩的各行业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该协会存在的价值、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填写《行业协会三项评估情况表》(附件3),根据评估结果决定行业协会的去留。或引导和督促其进行整合重组,或对开展活动不规范、无专职工作人员、无固定办公场所、无经费来源的、内部管理混乱的行业协会,动员其注销或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各级工商局应认真指导各行业协会进行“三项评估”工作,派员参与监票,并将评估结果和行业协会去留意见集中报省工商局人教处。
3.落实脱钩任务。4月30日前,须进行脱钩的行业协会对照与政府部门脱钩的要求和规定,与各级工商局协商解决相关事宜,落实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职能分开、财产分置的具体事项。
4.完成变更登记。5月10日前,须进行脱钩的行业协会应将与各级工商局脱钩后的组织机构及法人、负责人、办公地点、章程、会员组成等相关资料,及时报省工商局人教处,并按照《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
(三)检查总结阶段(5月16日至6月30日)。
1.各级工商局对所属相关行业协会脱钩情况要及时进行指导、检查和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情况统计表》(附件4)一并由各设区市工商局人教部门汇总后,于5月20日前上报省工商局人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