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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财产分置。行业协会与各级工商局财产不清晰的,必须在依法审计基础上,完成资产划分,明确产权归属,建立规范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必须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行业协会没有独立账号或财务由行政机关业务科、处(室)代管的,必须设立独立账号,实行独立财务管理。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5日至3月10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工商局对所属相关行业协会脱钩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1日至5月15日)。

  1.做好调查统计工作。必须进行脱钩的各行业协会应认真填写《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统计表》(附件1),3月20日前由各设区市工商局人教部门填写《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工商局人教处。省工商局要于3月底前将汇总结果报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2.开展“三项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4月10日前,由各级工商局组织须进行脱钩的各行业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该协会存在的价值、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填写《行业协会三项评估情况表》(附件3),根据评估结果决定行业协会的去留。或引导和督促其进行整合重组,或对开展活动不规范、无专职工作人员、无固定办公场所、无经费来源的、内部管理混乱的行业协会,动员其注销或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各级工商局应认真指导各行业协会进行“三项评估”工作,派员参与监票,并将评估结果和行业协会去留意见集中报省工商局人教处。

  3.落实脱钩任务。4月30日前,须进行脱钩的行业协会对照与政府部门脱钩的要求和规定,与各级工商局协商解决相关事宜,落实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职能分开、财产分置的具体事项。

  4.完成变更登记。5月10日前,须进行脱钩的行业协会应将与各级工商局脱钩后的组织机构及法人、负责人、办公地点、章程、会员组成等相关资料,及时报省工商局人教处,并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

  (三)检查总结阶段(5月16日至6月30日)。

  1.各级工商局对所属相关行业协会脱钩情况要及时进行指导、检查和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情况统计表》(附件4)一并由各设区市工商局人教部门汇总后,于5月20日前上报省工商局人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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