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服务数量、质量、医疗费用、药房规范建设;药品零差率销售执行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工作。
(3)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情况。
(4)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
(5)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6)卫生院建设与管理。
(7)群众评价与监督。
(8)县卫生局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内容
(1)工作数量;
(2)工作质量;
(3)劳动纪律;
(4)医德医风。
五、考核程序与方法
(一)考核体系。县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按考核标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职工进行考核。县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职工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复核比例不少于全县基层医疗机构总数的5%。
(二)考核时间。县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每年6月上旬、12月下旬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2次集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和县医改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6月底、12月底对职工进行2次考核。
(三)考核形式
1.查阅资料。统计报表、工作记录、疫情报告、疫苗接种、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和医疗文书。根据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通过具名健康档案建档率;健康教育人次,卫生知识知晓率;防疫疫苗接种人次;传染病预防能够治疗和干预管理人次;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精神病管理和人数,预防和管理的频次;儿童保健人数和次数;孕产妇保健的人数及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的次数;老年人保健的人数,体检的次数等指标进行考核。
2.现场检查。内部设置、医疗设备服务流程,庭院绿化、环境卫生及就医环境。
3.走访调查。走访不少于20户,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满意度。
4.召开座谈会。随机组织本院不少于30%的职工和若干患者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分值在70分以下的,按补偿标准的70%拨付;考核分值在70-89分的,所得分数除以90计算出得分比率,按此得分比拨付;考核分值大于90分的,按100%拨付。
(2)奖励先进,惩戒后进
对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县前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县最后二至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3次考核均位列全县最后二至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去负责人职务。
(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工的考核结果运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工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引进的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长期扎根农村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分配时可给予倾斜。
具体奖惩办法由县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另行研究制定。
七、组织实施
县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市卫生局和县政府审批后实施。
本办法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4
新宾满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