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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执法三项规定培训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执法三项规定培训的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粤价函〔2011〕669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了防范、制止和惩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我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根据2011年1月24日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在全省价格执法“三项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规定》、《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物价工作会议部署,今年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价格执法“三项规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相关企业的管理人员、售货员、物价员和社会物价监督员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及时了解和掌握价格执法“三项规定”的精神实质,促使企业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合理竞争,切实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二、培训的组织形式
  全省价格执法“三项规定”培训工作在省物价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价格检查局和价格政策研究中心(原省市场研究所)组织实施,住房与市场监管处配合。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负责落实本辖区培训工作。
  培训形式由物价部门组织集中面授,或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联合举办。对部分学员人数较多、且有条件提供课室等教学设施的单位,也可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开展培训,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培训分工及对象
  (一)我局负责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担任“三项规定”培训工作的教员及省直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驻穗大型商业机构(商场、超市)的管理人员、售货员、物价员、社会物价监督员的培训工作。
  (二)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业机构(商场、超市)的管理人员、售货员、物价员、社会物价监督员的培训工作。
  四、培训内容
  (一)《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立法依据、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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